13.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申报国家卫生城市?
申报国家卫生城市首先是省级卫生城市,且命名2年以上,同时具备以下10个基本条件,方可向省爱卫会提出申请;在省爱卫会的帮助指导下,各项指标均已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要求,省爱卫会向全国爱卫会推荐。
十个基本条件是:
(1)城市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90%;
(2)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5平方米;
(4)全年空气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70%(或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
(5)鼠、蚊、蝇、蟑螂全部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
(6)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7)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8)近两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9)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
(10)居民对全市卫生状况的满意率≥90%。
14.卫生城市的称号是永久性的吗?
卫生城市不是终身制。国家卫生城市每满3年复审一次,由所在省、自治区爱卫办于当年组织复查,并于6月底前将复查意见报全国爱卫办,全国爱卫办于下半年组织复审,方式以暗访为主。根据复审结果,全国爱卫办对符合标准的城市予以重新确认;未达标的城市,暂缓确认,并限期1年进行整改;再次复查仍不合格者,撤销其命名。
15.我市“门前三包”的内容有哪些?
包卫生、包绿化和美化、包秩序。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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