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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上缴的补助款
2023-5-12
 

  “请问,你们是巡察组的吗?”此前,云南省凤庆县委第七巡察组刚进驻大寺乡开展常规巡察,驻地就来了一个满脸焦虑的人,“我要上缴一笔钱。”

交谈中,巡察组得知,来人是大寺乡马庄村老君山村民小组长罗某某。据他交代:2019年,他代领了本应发放给村民施某某的3860元补助款。由于施某某一直在拖欠自己的工钱,两人商议后,决定用这笔补助款来“抵债”。听说巡察组来了,罗某某觉得自己的这种做法可能有问题,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决定把钱交给巡察组。

“事情的真相是他说的那样吗?其中会不会有什么隐情?”罗某某走后,巡察组开始对此事进行走访核实。

大寺乡政府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相关档案资料信息显示,罗某某的确于2019年代领了村民施某某的3860元中低产林改造补助款。

巡察组找到村民施某某询问:“你知道罗某某帮你家代领一笔补助款的事吗?”

“我也是后来才知道的。刚开始,他说我家没有补助款。后来,我打听清楚后,找他对质,他才承认是他代领了我家的补助款,却一直拖着没给我。我正想着要把这情况向巡察组反映呢,没想到你们先来找我了。”

“他给你做过工吗?你是不是欠他工钱?”

“他在我承包的工程里做过工。因为一些原因,工程款一直没兑现。我答应他,工程款来了就把工钱补给他。但他从没跟我说过用我家的补助款抵扣工钱的事。”

巡察组工作人员再次找到了罗某某。面对确凿的证据,罗某某坦白了实情。原来,罗某某代领施某某的补助款后,认为要是不告诉施某某,施某某也不知道自己家有补助款,他就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将其据为己有了。“如果没拿到工钱,就用它来抵上。”

“虽然罗某某‘主动’上缴了补助款,但交代问题时避重就轻,心存侥幸。”巡察组随即将问题线索移交至凤庆县纪委监委处理。最终,罗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我身为一名党员、村民小组长,本应廉洁自律、遵规守纪,却公私不分,一时起了贪念,长期占用农户补助款,损害群众利益,真的很后悔……”在宣告处分决定现场,罗某某懊悔不已。

针对此案中暴露出的问题,凤庆县纪委监委向大寺乡人民政府发出加大“三资”监管、公开力度的监察建议书;在马庄村召开“以身边案教育身边人”警示教育大会;将该案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通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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