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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1年04月12日
 
严禁野外用火公告
2021-4-12
 

当前由于气温回升,风干物燥,野外用火增多,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升高。为切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和《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发布禁止野外用火命令:

一、确定从每年9月15日至翌年5月31日为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期,其中3月10日至5月20日为防灭火紧要期。为防止火灾发生,禁止一切野外吸烟、烤火、野炊、上坟烧纸、烧荒草、烧秸秆等违规用火行为。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村民委员会要切实履行职责,对重点部位、重点地段要实行专人看守;同时要落实弱智人员和精神病患者的监护责任和监护措施,严防弄火成灾。

三、凡发现违规野外用火的,视其情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接到火情报告后,当地乡镇要快速反应,科学组织扑救,严明纪律,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应立即报警。

报警电话:12119或8823657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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