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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部门督促药店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发挥药店防疫“哨点”作用
2021-5-21
 

本报讯 根据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形势需要,近日,县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下沉一线,督促药店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把好联防联控的重要关口,确保发挥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哨点”作用。

一是严格落实零售药店主体责任。下发有关《通知》,要求各零售药店在门口设置登记台和分流线,安排专人对进店人员进行扫码、测温、佩戴口罩等检查。对不能出示行程卡和健康码、体温超过37.3℃以上、不佩戴口罩的人员拒绝进店。对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人员,立即通知公安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是严格信息查验登记。与我县204家零售药店签订有关《承诺书》,要求零售药店严格落实退热类药品购买管理制度,购买发热类药品的人员要凭身份证进行实名登记、报备、“二次测温”,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的顾客,不予销售退热类药品。如遇有发热症状人员要停止售药,并立即报告所在社区、乡镇政府,由社区、镇政府疫情指挥部安排其到指定发热门诊就医。

三是严格检查督促指导。县市场监管部门要求9个分局采取不定时、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零售药店退热药实名登记情况及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退热类药品登记是否存在迟报、瞒报、漏报的情况。对于发现有销售退热药登记工作落实不严格、不彻底的零售药店,责令停业整改,没有彻底整改的坚决不得营业。        (王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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