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做好眼镜制配监督工作,确保群众配镜准确安全,近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对眼镜制配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
本次行动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城区分局执法人员对共计14家眼镜店、眼科医院验配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重点为眼镜制配场所是否配备与销售、经营业务相适应的验光、瞳距、顶焦度、透过率、厚度等计量器具,是否对在用强制计量器具申请周期检定,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等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部分单位存在缺少透过率、厚度计量检测设备,验光设备超过检定周期,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书未及时领取等情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建议,要求其严格遵照相关规定配备相应计量检测设备,按期对在用计量器具申请检定并经检定合格后方可开展业务,同时在器具检定合格后及时领取检定合格证书并妥善保管。 (孟 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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