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通过《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森林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后的条例名称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报请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