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2022年,《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河道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通过,为全县河道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供了法治支撑,为绿水青山筑起一道法治保护的坚实屏障。
及时启动立法 筑牢保护屏障
我县境内河道纵横交错,全县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名录内河流194条,10平方公里以下的小微河流62条,其余小型河沟众多,河道环境卫生管理任务非常繁重。河道垃圾、淤泥如未及时清理,不仅造成污染,每到汛期,河流还会对沿岸农田、房屋造成冲刷,形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2022年初,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主动作为,启动《条例》起草工作。组织常委会工作人员及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辽宁观策律师事务所法学专家学者共同组成立法工作专班,坚持“生态优先、源头治理、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立法原则,深入到县域7个乡镇14个村屯,实地踏勘20余条重点河流,发放调查问卷5000余份,征求2000余人次群众意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党委书记、镇长及河长、“两代表一委员”、法学专家、基层干部等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历时大半年时间,次年6月21日,《条例》正式颁布实施。
县水利局相关负责同志表示,《条例》的制定实施,填补了我县河道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空白,打通了河道环境卫生管理的“最后一公里”,使河道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更有法治抓手。通过《条例》的深入实施,我县的河道环境卫生得到有效管理,使一方河湖更加安澜,人民群众生活环境会越来越好。
深研细察实督 把准治理关键
在《条例》实施启动仪式上,县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强调,要深入贯彻实施《条例》,依法保障生态更美、更文明;执法部门要强化宣传,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司法,着力发挥法律法规效力;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深化“三察”活动实效,跟踪监督推进《条例》贯彻实施,把准治理关键,依法履职尽责。
《条例》实施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每年都安排专题监督议题,多次开展调研、视察工作,察实情、督实效,结合法规实施中存在的河道垃圾堆积、监管长效机制落实不够、河道环境保护意识薄弱等多项问题,依法开出解决“处方”,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河道情况摸底并进行综合治理,取得了良好效果。大力清理河库垃圾,2023年清理河库垃圾35846立方米,2024年上半年清理河库垃圾10289立方米、疏浚河道10公里,有效改善了河道生态环境,降低了汛期河水泛滥风险。落实日常监管更有效,重要桥梁节点安装监控50余处,派出督导组对河库垃圾清理工作进行督导,通过明察暗访发现垃圾问题30余处,全部采取措施予以清理。普法宣传更加深入人心,各类新闻媒体平台开展了《条例》宣传普及工作,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进一步解决了河道垃圾的来源问题。
坚持动真碰硬 瞄准促改靶向
以法为纲、持法为剑。《条例》能否达到预期的法律和治理效果,执法工作的效能十分关键。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多次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推动解决影响《条例》执法效能的三个关键性问题。 (下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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