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实”“聪明能干”“任劳任怨”……在县人民检察院,一提起检察官助理塔美,大家都对她赞不绝口,由衷地竖起大拇指。自2013年参加检察工作以来,她始终秉持着勤勉朴实的工作作风,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努力工作、锐意进取,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市检察机关先进个人2次、市检察院通令嘉奖1次、还荣获了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标兵”等荣誉称号。
2019年,塔美从县检察院办公室转入第四检察部从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三年多来,她的脚步遍及35个乡镇,不是在回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落实整改成效的路上,就是在摸排新的公益诉讼监督线索的路上。2019年初,塔美协助员额检察官办理“保护阜蒙烈士陵园”公益诉讼案。在办理该案时,她始终将捍卫英烈尊严、维护国防和军事利益挂在心间,对全县11处烈士陵园进行全部走访。调查走访中发现,由于年久失修,多处烈士陵园设施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老化等现象。在她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于寺、哈达户稍等烈士陵园全部修缮一新,大板等地烈士陵园成为庄重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达到了办一案治一片的整治效果。
在检察院,塔美爱钻研思考是出了名的。走进她的办公室,桌子上摆放的各种裁剪的报纸格外显眼。塔美说,这是她的“法宝”,好多案源都是读报时发现的。今年年初,塔美在阅读《检察日报》时,读到一则“陕西省某县对随意丢弃反光膜问题向县农业农村局和8个乡镇制发检察建议”的消息,这一线索引起了塔美的关注。我县也是农业大县,能否借鉴此做法在保护耕地、助推乡村振兴方面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她立即向部门领导汇报并一同下乡调查摸排情况。经调查、取证后,她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保护耕地、改善村容村貌。5月25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这件塔美参与办理的“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保护农业生产和生态安全”案例被省教育整顿办列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八件典型案(事)例之一。
塔美还通过阅读报纸,加强调研、宣传能力,尝试以总结宣传为突破口提升办案效果。她撰写的《浅谈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一文入选2019年全市检察理论研讨交流论文。她执笔总结撰写的典型案例《刘某某等3人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辽宁省检察院评为2020年全省优秀案例。她撰写的多篇调研文章、新闻稿件在《检察日报》《正义网》《人民监督》等国家级媒体上发表。她还被高检网、正义网聘为通讯员。
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发现,意味着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及早发现线索,并为百姓、为群众多做实事、好事是一名检察干警应尽的职责。塔美从事公益诉讼工作以来,主动履职、积极作为,协助和参与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53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28件。在她和同事们的共同努力下,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督促恢复植被100余亩,提升40余家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督促追回基本养老金12万余元,清除河道垃圾3000余吨,整治河道流域10余公里,清除耕地废弃农用薄膜600余亩……
作为一名平凡的检察干警,塔美从未忘记守护公益的初心与使命,她始终以满满的检察情怀和使命担当,在每一天的工作和每一起案件中,不断践行着对法律的崇高信仰与执着坚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