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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召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 工作启动暨工作专班第一次工作会议
2025-6-6
 
本报讯(记者 何振明  秦艺铭)为进一步完善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治体系,推动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6月4日,县人大常委会召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启动暨工作专班第一次工作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宝权,副主任徐东野、魏秀艳、常秀梅,副县长王宏春参加会议。
会上,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相关负责同志解读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方案,县住建局负责同志代表条例修订主要责任部门进行了表态发言。
王宏春就如何做好《条例》修订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确保按时保质提交法规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本次条例修订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治理重要论述、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回应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意义重大。各部门、各单位要聚焦把握修订工作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对标上位法,确保法治统一。要聚焦城市治理难点,增强针对性,突出精细管理,提升可操作性。要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坚持人民至上。要抓协同,全力推动任务落实,坚持党的领导,强化组织领导,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压实政府及部门责任,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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