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东梁镇某浴池(经营者:乔某)未备案销售预包装食品行为案
2024年2月,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某女士的投诉,称某浴池超范围经营矿泉水、饮料等零食。根据某女士的投诉,执法人员展开调查,发现该浴池销售矿泉水、饮料等预包装食品,并未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执法人员对上述行为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但该浴池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备案。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二: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城区某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案
2024年3月,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某先生的举报信,称其2024年3月从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城区某超市购买的某风味红肠超过了保质期。执法人员对该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货架上摆放的3袋某有限公司生产的某风味红肠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三: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某化工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并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行为案
2023年12月,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化工产品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执法人员对其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行为,现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改正,消除事故隐患,并填写《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四: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于寺镇某粮食购销站经营油脂酸败的食品行为案
2024年2月,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其他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案件线索移送函,称其在调查某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案过程中,发现涉案黑芝麻系某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从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于寺镇某粮食购销站购进,2023年10 月该批涉案黑芝麻抽检不合格。经查,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于寺镇某粮食购销站从农民手中购进该批次黑芝麻,该农民现已无法联系。该黑芝麻全部销售到某有限公司,依据抽检结果判断为油脂酸败的黑芝麻。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五:某某无证无照经营餐饮服务行为案
2024年1月,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饭店进行现场检查,该饭店不能提供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且现场有从事餐饮服务的工作人员4人,仅提供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2张。执法人员当即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处罚决定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营业执照,并立即停止违法经营热食类食品制售行为。当事人在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了营业执照并补办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当事人上述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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