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蘑菇种植的计息分红款被截留啦,没有足额发到村民手中!”日前,四川省中江县仓山镇纪委接到信访举报,反映该镇华实村党支部书记屈某全截留分红款问题。该镇纪委将问题线索上报中江县纪委监委第四片区协作组,进行分析研判。该协作组随即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核实。
原来,为提高村民收入,相关部门曾向华实村拨付20万元农业发展资金,用于蘑菇种植产业发展,并与项目负责人达成协议:华实村委会按总投资的8%进行计息分红,计息分红资金的30%用于村委会基础设施建设,剩余的70%用于村民分红,该村村民每人每年可领取98元的计息分红款。
调查组兵分两路:一组负责走访相关村民,了解计息分红款的发放情况;另一组则从农村“三资”管理入手,在镇财政所调取华实村的账目资料。
“你拿到咱们村的蘑菇种植计息分红款了吗?”
“拿到了,我领到了48元。”
工作人员走访时发现,该村部分村民领到的计息分红款数额远少于应发金额。与此同时,工作人员查阅相关资料发现,相关部门向华实村拨付的20万元农业发展资金确已到位。在查阅该村账目时,工作人员发现,有5700元的分红资金支出的签字人为屈某全。掌握相关证据后,工作人员找到了屈某全。
“你们村的蘑菇种植计息分红款每年都按时、全额发到村民手中了吗?”
“所有计息分红款都是按规定,在年底全额发到群众手中了。”面对工作人员的询问,屈某全“言之凿凿”。
“那为什么这些村民领取的分红款数额低于应发金额?请你解释一下!”工作人员将前期掌握的证据摆在屈某全面前。
铁证面前,屈某全交代了自己的问题:此前,该村并未按规定将蘑菇种植计息分红款全额发放给村民,余下的5700元分红款还留在村里的账上。后来,该县农业农村局在华实村检查时发现了这一情况,随即要求把未发放的部分及时兑现给农民。于是,屈某全便安排出纳员,将村账上涉及的5700元分红款报出。“时间久了,发现无人过问剩余分红款的发放情况,我就心安理得地将这5700元截留在自己手中了。”屈某全说。
最终,屈某全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群众纪律,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5700元分红资金全部追回并兑现给村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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