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阜新县
带案下访释法理
上门听证暖民心
为立足于源头治理,促进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结合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将带案下访、检察听证作为“检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日前,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专职委员岳桂红带案下访,打通检察服务“最后一公里”,如约在控告人“家门口”召开公开听证会。
案件源于控告人齐某等五人多年前替他人顶名贷款,被法院判决承担还款责任,控告人不服法院判决,认为自己被诈骗,遂来访至阜新县检察院。2024年4月,阜新县检察院依法受理齐某等五人控告申诉案,院领导高度重视控告人的诉求,通过调取大量案卷证据、询问有关人员等方式,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
(下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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