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售出租房子的问题上有什么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一、出租房子的房主,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租房子的租户。也就是说应当提前告知租房子的租户,以便租户有另找房子和腾迁的时间,具体多长的“合理期限”,要根据具体情况定。
二、租房子的租户有优先购买该房子的权利。就是说,如房主要出卖这个房子,那么租房子的租户就有优先购买房子的权利。但是,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没有这一权利:
一是,该房子是几个人共有的,当共有人中有人购买时,租房子的租户就没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二是,出租房子的近亲属即其兄弟姐妹等购买这房子时,租房子的租户也没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包文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