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这房子我能继续住下去吗?
这是一位老妪发出的询问。她给他当保姆多年了。他已年老多病,为保障自己去世之后,保姆有个安身之处,他和保姆写了个字据:由保姆负责他的生养死葬,死后房子继续由她居住,一直到她去世。字据是有了,但她总是担心他的孩子不一定同意,于是她问:他过世后,我能按这个字据继续住这房子吗?
从道义上说,保姆对他尽了应尽的义务,全靠她精心照料才活到现在,也大大减轻了孩子们的负担,他死后她没有其他去处,为此才写了字据也就是书面合同,他的孩子应当关心体谅她,让她继续住下去,直至她去世。
从法律层面上说,《民法典》规定了“居住权”。这一法律规定,能够保障她应当享有的这一权益,能够解除她多日来的担心和疑虑。
她可以根据和他一起写的字据,无偿地在这房子里住下去,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她不能把房子转让给他人,即不能出租或出卖,也不能由她后人继承,死后由他的孩子收回,此外,她应当在明年1月1日《民法典》开始施行之后,到房产部门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这也是《民法典》明确规定的。 (包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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