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农民朋友:
大家好!随着我县设施农业的快速推进,农膜用量不断增加,但生产上重使用轻回收,已成为阻碍农村生态优化、农业生产发展、人居环境美化的重要因素之一。为推进自治县农业绿色发展,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切实做到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刻不容缓!保护生存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农膜等废弃物回收利用,更需要你们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1、地膜残留危害大
由于过去许多农田采用低于国家标准0.01mm地膜,使用后的残膜极易破碎,难以回收。残留在土壤中破坏土壤结构,影响种子获得水分和养分,导致缺苗断垄,缠绕作物根系,影响作物生长,降低作物产量,缠绕农用机械,影响农事作业;混杂在秸秆中喂食牛羊,会导致消化不良、厌食甚至死亡;散落在田间树梢、房前屋后和道路沟渠,污染农村生活环境。
2、未按规定及时回收农膜是违法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3、科学使用回收,倡导清洁生产
为便于地膜回收,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使用生物可降解农用薄膜和厚度不得低于0.01毫米的新国标地膜;农民朋友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使用生物可降解农用薄膜和新国标地膜,并去正规厂家的销售网点购买厚度在0.01毫米以上的地膜,购置地膜时必须查看产品合格证,索要并妥善保管发货票。
秋季农作物收获后,要及时捡拾残留在耕地中的废旧地膜,并将捡拾的废旧地膜及时交到回收网点或者企业进行加工处理,严禁将废旧地膜随意丢弃或者焚烧。
广大农民朋友们,防治土壤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义务,让我们共同努力,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遵守残留地膜清理相关规定和要求,主动参与地膜回收利用,为减少农田白色污染,建设美好家园贡献力量!
阜蒙县农业农村局
阜蒙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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