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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检察长”
让河长治水长清
2021-7-20
 

本报讯  (记者 王 勇)  近日,县检察院联合县河长办公室在大巴镇会签《建立“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促成该意见出台的,正是县检察院办理的八道河河道治理公益诉讼案。

今年3月,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大巴镇半截塔村八道河漫水桥沿岸堆积大量建筑生活垃圾、畜禽粪便、弃置农药瓶等,恶臭难闻。经检察人员现场勘测,各类垃圾侵占河堤200余平方米,30余米沿岸受到垃圾侵害,不仅影响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美丽乡村建设,还影响河流行洪,破坏水生态资源。县检察院负责人带队认真办理此案,全力推动治理民生环境污染源头,还群众绿水碧岸,多次联合县河长办公室、水利局、镇政府到涉案现场探讨河道治理方案,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有关单位积极主动履职。

在检察机关的关注下,有关单位动用工程车辆6台,连续作业20余天,不仅清除了案件现场河道垃圾,更将大巴镇境内14余公里河流进行了全线清理,共计清运河道垃圾3000余吨,八道河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大巴镇还充分发挥 12名村水管员的作用,加强河道常态化管护,使河水水质明显好转,惠及周边村民 7000 余人。

为持续巩固整治成果,不断美化水岸环境,检察机关又在此建立了阜新地区首个河道修复公益诉讼示范点。该示范点将成为阜新地区首个集司法修复生态、法制宣传、警示教育功能为一体的生态修复亮丽名片。

县检察院还将依托《建立“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长效协作机制,同县河长办公室、水利局、大巴镇政府一道,深入落实联席会议、专项行动、线索移送、办案协作等河流治理工作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有效街接,助推阜蒙县辽河、凌河流域河长治、水长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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