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多次就统计工作作出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为新时期统计的改革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中央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简称《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简称《规定》)等重要文件,国务院出台《统计法实施条例》,修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这些重要文件法规以及《统计法》,必将引领统计工作驶入全面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快车道。可以说,统计事业的飞速发展,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规范,统计事业的改革创新,得益于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国家宪法的保障和支撑。
一、坚持依法统计,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是对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服务发展大局是统计工作的宗旨。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统计的生命力在于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是对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统计能不能客观地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能不能成为政府决策的合格的参谋,能不能引导和促进科学发展,都取决于统计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客观、真实可信。统计法律法规是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最有力保障,是统计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坚强后盾。依法统计就是要遵循诚实守信、合法、合理、公开、高效便民、权责统一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用准确的资料和数据表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实际状况,为实现政治决策的正确性和政府管理的有效性服务。因此,只有依法统计才能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只有依法统计才能够全面客观地反映地区的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准确预测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只有依法统计才能更好地推进廉政建设、维护统计信誉;只有依法统计才能改善统计工作的环境、维护统计工作秩序,为统计工作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
二、坚持依法统计,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是统计工作者必须坚守的基本准则
《意见》《办法》《规定》对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各级政府统计机构作为统计数据的主要生产者和统计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依法管统计、依法办统计。《意见》《办法》《规定》充分体现了法制要义,进一步强化了对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严格依法行使职权,不得滥权、越权,也不得失职。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仅要对及时准确搜集、汇总、上报统计资料负责,还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公布统计资料;不仅要严守国家秘密,而且要对统计调查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同时,依法统计,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是统计工作者基本的职业操守。统计工作者必须坚守职业道德的底线,敢于和善于坚持原则,实话实说,实数实报,实事求是地做好统计工作。
三、坚持依法统计,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是统计调查对象应尽的法律义务
遏制统计违法违纪行为,需要所有统计调查对象积极参与、共尽法律义务。依法统计,需要统计调查对象的支持和配合。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准确、及时地报送统计资料,是整个统计工作的基础。统计调查对象能否依法履行义务、真实准确地报送统计资料,直接决定着源头统计数据的质量,进而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宏观统计数据的质量。广大统计调查对象要积极支持配合政府机关依法开展的统计工作,不虚报、瞒报统计资料,不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拒报、迟报统计资料,并对有关人员强令、授意统计调查对象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为统计法律、法规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和统计数据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作出贡献。
四、坚持依法统计,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统计数据真实可靠是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工作的明确要求,是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一以贯之所追求的目标,也是全社会共同的期望,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和配合。统计数据弄虚作假是一个严重的政治问题,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腐败行为,必须采取措施,坚决严肃查处在统计数字上弄虚作假的行为。对各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让违法者真正付出高额的成本,努力形成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社会氛围。积极鼓励社会各界检举统计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坚持有案必查、查案必实、实案必惩,对于查实的弄虚作假等统计违法案件,不管涉及到什么地方、什么部门、什么单位、什么人,都严格依法予以惩处。积极推进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督。
五、坚持依法统计,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是统计普法宣传创新的始终要求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全力做好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积极推动全社会了解《统计法》、熟悉《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维护《统计法》。加大对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的普法教育,增强领导干部带头遵守统计法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对统计人员执行《统计法》的普法教育,筑牢统计人员知法、守法、尊法、用法的自觉性。加强对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知法守法的普法宣传,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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