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1年4月1日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3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免下列同志职务。
任命:
孙立民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包文花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王琳琳同志为县人民法院陪审员;
卢红超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张 哲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决定任命:
马相东同志为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马铁龙同志为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局长。
免去:
张贵勇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职务;
吴桂玲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决定免去:
齐金海同志的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特此公告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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