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1年4月1日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3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免下列同志职务。
 
	任命:
 
	孙立民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包文花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王琳琳同志为县人民法院陪审员;
 
	卢红超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张  哲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决定任命:
 
	马相东同志为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马铁龙同志为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局长。
 
	免去:
 
	张贵勇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职务;
 
	吴桂玲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决定免去:
 
	齐金海同志的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特此公告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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