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珍贵财富,它们是活着的文物和化石,承载着一个地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与生态记忆,是不可再生的自然文化遗产。我县凭借其独特的自然气候与悠久的历史,孕育了丰富的古树名木资源。
2016年,《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开启了古树名木保护的法制化新征程。如今,《条例》已实施9周年,其在保护古树名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条例》的制定与实施背景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地处蒙古、长白、华北三大植物区系的交汇地带,植物种类繁多。据1988年农业区划调查统计,全县有物种929种,其中人工和天然乔灌木174种,涉及38个科、81个属。县域内曾有普安寺、瑞应寺、佑安寺、德惠寺等360多座寺庙,这些寺庙虽多已成遗址,但当时栽植的菩提树与松柏等树木历经磨难,如今已成为数量可观的古树,记载着历史的沧桑。
古树生于山林,长在宅侧村头,残寺内、古道旁、山之巍、水之畔,躲过蓬蒿的困厄、斤斧的杀伐、灾异的虐害,跨越了生命的极限,奇迹般地成为绿色的丰碑——一种生命的仅存。这种仅存,便是伟大。古树的树龄百年至千年以上,是我们接触到的最古老的生命,镌刻着历史的年轮和符号。这些古树名木不仅是自然的馈赠,更是历史的见证者。它们见证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从古至今的变迁与发展,承载着当地人民的情感寄托,成为了地域文化的象征。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类活动的增加,古树名木面临着诸多威胁,如病虫害、环境污染、人为破坏等。
为了更好地保护这些珍贵的自然资源,2013年至2014年,县林业局等部门组织林业老科技工作者开展了对全县古树名木的普查调查工作,对分布全县35个乡镇和县城区的500余株古树进行了树种、树高、冠幅、地围、胸围、树龄、定位、历史传说、生长环境、生长状况等方面的调查。在调查普查的基础上,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岀保护古树名木立法建议。2015年初,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成立了起草领导小组,组建起草专班。经过广泛的调研、征求意见以及与省市林业主管部门、省大常委会的对接,最终形成了《条例(草案)》。该《草案》经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审议,于2015年12月28日经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5月25日获得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自2016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县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不仅为古树名木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还通过明确保护责任、规范保护措施等,有效提升了古树名木的保护水平。
二、《条例》实施9年来的成效
1、保护意识显著提升
《条例》实施以来,县政府和各责任主体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了对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有效增强了公众的保护意识。通过设立保护标志、悬挂保护牌、设置保护设施等措施,明确了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和责任主体,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的良好氛围。
县林业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志愿者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讲座等形式,向当地居民普及古树名木保护知识。同时,我县各学校也积极参与,将古树名木保护纳入环保教育内容之中,培养青少年的保护意识。
2、保护措施更加科学
《条例》明确了古树名木的分级保护制度,根据树龄和保护价值,将古树名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保护。针对不同级别的古树名木,采取了挂牌、修围栏、立支架、堵树洞、防虫等科学保护措施。这些措施,有效改善了古树名木的生长环境,提高了生存能力。
对于一级古树,县林业和草原局安排专人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处理病虫害问题。对于二级和三级古树,则采取修建围栏以防人为破坏,设置支架支撑倾斜的树干等措施,保护古树安全。
3、保护成效显著
通过科学的保护措施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县的古树名木得到了有效保护。目前,全县500株古树名木纳入保护范围,其中一级古树53株,二级古树244株,三级古树203株。这些古树名木不仅得到了妥善保护,还成为了生态旅游的重要资源。
被称为“千载至尊”的关山古枫(元宝槭),“瑶林雄魂”的恩爱柏(圆柏),王府古桑(蒙桑)、王府古枫(元宝槭)、孤枫(元宝槭),被誉为百岁长者的麦地双杨,德恵寺右安寺的古松柏,贺家香梨,大巴迎宾柳、救命榆、鹰隼榆、小洞文冠果,王府蒙椴,海棠山的古松柏群九龙松、白泉的国槐等古树,因其独特的自然景观和深厚的文化内涵,吸引了大量游客前来观赏,成为当地的网红打卡地。
三、古树名木的多重价值
1、历史价值
古树名木是历史的见证者,它们记录了我县的自然环境变化和社会发展历程。这些古树名木承载着人们的情感寄托,成为地域文化的象征。
2、生态价值
古树名木作为森林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它们能够改善生态环境,调节气候,保持水土,净化空气。通过保护古树名木,可以有效维护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3、文化价值
古树名木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内涵,是地域文化的载体。它们不仅丰富了森林文化,还传递着古老的信息,成为地域文化的象征。例如,瑞应寺佑安寺、德惠寺的松柏,屹立于山巅的元宝槭、泉边的柳、村屯的榆、沟壑的杨也成为当地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4、经济价值
古树名木作为乡村旅游的重要支点,具有显著的经济价值。它们不仅吸引了大量游客,还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通过合理开发利用古树名木资源,可以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在当前,古树已经成为乡村旅游的重要支点,是网红的打卡地,不仅见证了历史更是传承了历史文化,为当地文化意识添光增彩,很多古树被贡奉为“神树”来祭拜。
5、研究价值
古树是研究古自然史的重要资料,对于研究树木生理具有特殊意义,对于造林绿化树种规划有很大的参考价值,尤其是对林业产业化发展的树种选项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初期,正是位于大板镇的喇嘛洞山等山地的油松古树为我县的荒山石质山地造林提供了树种选择依据,使优良的乡土树种油松成为了荒山造林绿化的先锋树种,在科尔沁沙地的南缘低山丘陵地带建立起了遏制科尔沁沙地南侵四季常青的绿色屏障,改善了本地的生态环境,保护了辽中城市群的生态安全。
生命只有一次,古树也不例外。它的沧桑之美极易破碎,不能克隆与复制,是绝版仅存,弥足珍贵。保护古树,就是保护地球上古老的生命,就是保护人类的家园,也是保护我们自己。保护古树应当成为我们这一代人的“绿色使命”和“历史责任”。
四、未来展望与建议
在纪念《条例》实施9周年之际,为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日常监测与保护,定期体检
在纪念《条例》实施9周年之际,建议主管部门和责任主体,对古树进行一次体检,防治病虫害,尤其针对油松、柏树、枫树、榆树、刺槐、杨树、柳树等树种,进行蛀干害虫、食叶害虫的定期检查,按期防治;对古树的生存环境定期检查。不要在古树下或附近堆积柴草粪便,不要在树下扔食品杂物;不要在树下停放车辆,以防漏水漏油污染土壤;不要在古树垂直投影外二倍长度的范围内搞硬化,保持土壤的通透性和理化性质;不要在古树干或树枝上绑旗标。
定期普检,对进入百岁的树木及时登记,予以保护。同时,建议对乌兰木图山暴马丁香,海棠山榆叶白梋梅,大青山红杜鹃(映山红),东骆驼山照山白国华大板境内蒙古栎、白桦、黑桦、桑葚等天然野生物树种群落列入古树名木保护范围。通过扩大保护范围,进一步丰富古树名木资源。例如,对一些尚未达到古树标准但具有保护价值的树木,提前进行登记和保护,防止其因忽视而受到损害。
2、提高公众参与度
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古树名木保护的参与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的良好局面。例如,利用新媒体平台、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宣传活动,让更多人了解古树名木的价值和保护措施。同时,鼓励公众参与古树名木的日常巡查和保护工作。
3、加强科学研究
建议加强对古树名木的科学研究,探索更加科学的保护方法。例如,研究古树名木的生理特性,开发适合古树生长的土壤改良和病虫害防治新技术。
4、加强执法,加大投资
加大对破坏古树名木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建立古树名木保护基金,为保护工作提供资金支持。
五、结语
保护古树名木,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古树名木作为不可再生的自然文化遗产,具有极高的历史、文化、生态和经济价值。通过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不仅可以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还可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子孙后代留下更多的自然遗产,为我县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作者系古树名木普查参与者、《条例》起草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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