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何雪莲 李司佳)6月21日,我县举行《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河道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启动仪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宝权就我县河道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仪式上,县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作了关于《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河道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起草说明;县政府相关领导就贯彻落实《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河道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表态发言。
赵宝权要求,一要认清《条例》的制定和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条例》是贯彻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中国建设”深入践行习近平同志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的需要。县人大常委会结合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际,特制定该《条例》。《条例》内容详实,保障性措施有力;因地制宜,禁止行为和处罚规定符合我县具体实际;诸多条款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强。二要深入贯彻实施《条例》,有效改善人居环境。河道环境卫生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中之重,也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薄弱环节,执法部门要发挥法律效力,提升治理效果;要严格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司法;要强化宣传,建立长效机制。三要深化“三察”活动,推进《条例》贯彻实施。按照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部署,县人大常委会将开展走基层大调研活动。一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二是《条例》颁布后,要扎实做好宣传和同步解读,开展贯彻执行情况执法检查,凡事有法可依,执法必严。三是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全县各级人大代表要主动“站”位河道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第一线,确保河道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取得切实有效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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