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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宝权指出,立良法保善治是县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初心,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认识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奋力完成好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的目标任务,以尺寸之功积千秋之利,努力建设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美丽乡愁的蒙古贞家园。
县人大常委及各级人大代表、县政府相关领导和相关河道治理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启动仪式。
仪式后,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代表,相关执法部门代表和乡镇人大代表分别作了表态发言。
县水利局副局长陈雷介绍,《条例》的制定,填补了我县河道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空白,打通了河道环境卫生管理的最后一公里,使河道环境卫生管理更有抓手。作为河道管理部门,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积极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条例》内容,同时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处理河道环境卫生问题,并将违反《条例》的处罚权按法律要求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进行授权,将处罚环节前移,提高处理效率。相信通过《条例》的颁布实施,我县河道环境卫生将得到有效管理,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会越来越好。
国华乡党委书记师树雷介绍,颁布实施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河道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十分必要,恰逢其时。《条例》对推进乡村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河道治理、保障河道安全等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更是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下一步,我们乡党委人大主席团和政府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抓好河道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用法律护航使河更清、水更净、环境更美好,确保取得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体会得到的实施效果。
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赵娜介绍,我县制定的这部河道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县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专班仅用近8个月时间,并首次采用了“小快灵”“小切口”立法方式,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特点:
一是在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这部《条例》的制定践行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和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需要,也是我县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举措和法律支撑。
二是在创新立法方式方面,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在赵宝权主任的带领下高度重视地方立法工作,首次邀请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的专家学者团队,全程参与立法活动,保证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本次立法任务。
三是在突出地方特色方面,《条例》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条例》不分章节共19条,着重解决了监督部门职责不清、监督管理法律依据不明确,基层行政执法力量不足,乡镇缺少行政处罚权等难点问题,为我县河道环境整治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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