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连日来,县自然资源局认真落实分担区内环境整治工作,积极做好牌匾广告整治、违法建设认定,推动分担区内环境卫生整治、宣传等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县自然资源局严格按照环境整治相关规定,对疑似违法建设进行现场核验、比对原始审批档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对未取得规划部门审批、确定为违法建设的,以建设违法案件移交单的形式交由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进一步处理。目前,已完成10余个小区内违法建设的认定工作,有效地推进了我县老旧小区改造进程;同时,规范牌匾审批手续,并及时向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报备。 (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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