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韩春雨 张 彪 张 帅)11月5日,十五届县委常委会第102次会议召开。县委书记刘彦鸿主持会议并讲话。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宝权、县政协主席陈忠民,县委常委、县政府、县政协相关领导,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工信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总工会主要负责同志及县检察院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审议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负责人担任驻在单位党组(党委)成员的方案》。
会议强调,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派驻机构改革的重要意义。要认识到持续推动派驻机构改革是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党章和党内法规要求的具体实践,是我县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现实需要,自觉做到在思想上更加认同、认识上更加深入、工作上更加主动,确保党中央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战略布局在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说到做到”“做得更好”。二要明确职责定位,扎实巩固拓展派驻机构改革的成效。各党组、党(工)委要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自觉接受派驻监督,主动提供支持保障,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同向发力、同题共答、同频共振。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坚守“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擦亮监督“探头”,站好纪律“前哨”。三要加强自身建设,确保派驻机构改革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牢记政治要求,忠诚履行职责使命,提高监督工作质效,发挥高质量服务保障作用,更好地担负起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要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理念贯穿于派驻机构建设中,加强自我管理和约束,自觉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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