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全市火灾防控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全面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的危害,切实保护全市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公约。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辽宁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自觉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主动整改火灾隐患。
三、爱护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不在消防通道上堆放物品,停放车辆。
四、不违法违规存放汽油、柴油、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不乱倒液化气残液。
五、不在商场、市场、加油站等易引发火灾的场所吸烟,不乱扔烟头。
六、不私拉乱接电线,不在楼梯间为电动车充电。
七、加强用火、用气管理,使用后及时关闭气源、火源。
八、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学习宣传防火、灭火知识和疏散逃生自救常识。
九、发现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主动向公安消防机构举报。
十、发现火灾后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并积极配合消防部门组织开展火灾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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