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弘扬宪法精神  维护宪法权威
  重症高风险、普通人群怎么做好健康防护?
  “奋斗精神更加昂扬”
  学习宪法知识  增强宪法意识
  织牢防疫安全网
 
 
 
数字报首页
 
 
<<上一篇     2022-12-6
 
弘扬宪法精神  维护宪法权威
——阜蒙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纪实
2022-12-6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2021年12月10日,在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闭幕会暨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新当选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在庄重严肃的会场,领誓人在宣誓台后方面向国徽站立,其他宣誓人在领誓人身后整齐站立。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逐句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左手自然下垂,右手举拳,齐声跟诵誓词。誓词诵读完毕,领誓人和其他宣誓人依次报出姓名……

2022年2月25日,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被任命的新一届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也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了宪法宣誓。宪法宣誓已经不仅是庄严的仪式,更是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履行宪法使命、彰显依宪治国的重要举措,为全社会树立了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宣传宪法的榜样。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根据全国人大和省、市人大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于2016年4月27日在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自通过之日起在县乡同步实施。

自《办法》实施以来,县人大常委会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目的是教育激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深刻认识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中国共产党和全国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进行宪法宣誓不单纯是在一个法律文本面前许下诺言,而是将宪法作为引领行动的指南,对我们党和全县各族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

县人大常委会强化部署实施,及时组织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促进宪法宣誓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持续加强对乡镇人大主席团贯彻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的工作指导,确保宪法宣誓制度在县乡两级人大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增强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做到应宣尽宣、组织及时,将宪法宣誓制度落实到位、收到实效。

通过6年多的宪法宣誓实践,在县人大常委会上进行宪法宣誓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已达264名。参加宪法宣誓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普遍表示,通过参加宪法宣誓仪式,进一步树立了宪法意识和法治思维,进一步增强了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加强宪法实施的行动自觉,进一步营造了全社会尊崇宪法、学习宪法、维护宪法的浓厚氛围。                  (县人大办公室)

 
© 蒙古贞日报 版权所有     辽公网安备 21092102000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