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阜新财富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等107家市场主体(名单附后)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名单附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名单附后
阜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企业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注册登记的场所不存在该企业,或存在该企业但无经营迹象,或拨打登记电话时是空号、打不通等无法取得联系,同时当事人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我局通过阜蒙县政府网站及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于2022年6月6日、6月10日发布拟吊销公告。在发布拟吊销企业公告之日起15日内,阜新财富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等107家市场主体(名单附后)未按照规定履行补报年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到阜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销登记法定义务,并且通过辖区分局走访调查后发现阜新财富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等107家市场主体(名单附后),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开展营业活动。
经查,阜新财富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等107家市场主体(名单附后)无经营迹象,以上107家市场主体2020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在税务机关连续6个月以上未报税、或已经注销超过6个月、或从未纳入税务登记管理。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登记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并对当事人登记的经营场所进行拍照记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注册登记的场所或者不存在该企业,或者存在该企业但无经营迹象,或者不存在登记的地址;拨打企业登记电话时,或者是空号、或者打不通、或者登记的电话号码不是该企业投资人,联系上投资人的,投资人均称已经多年未经营。涉嫌构成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经营违法行为。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市场主体巡查纪实或笔录,证明阜新财富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等107家市场主体(名单附后)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未经营。
2.阜蒙县政府网站、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拟吊销公告 ,证明阜新财富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等107家市场主体未按照规定履行补报年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到阜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销登记的法定义务,涉嫌构成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未经营的违法行为。
2022年7月19日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在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政府网站及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蒙古贞日报发布了阜蒙市监罚告〔2022〕129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行使陈诉、申辩及听证的权利。
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
决定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如对上述处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阜蒙县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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