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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宣传《民法典》知识问答
2020-11-27
 

  《民法典》在见义勇为方面规定了什么?
  见义勇为是指个人不顾自身安危,通过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通过抢险、救灾、救人等方式,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一种行为。
  为大力弘扬见义勇为这一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保障并鼓励广大公民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自然灾害作斗争,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四条做出了有关见义勇为方面的规定:
  一、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如:甲某为避免乙某受到丙某的伤害,见义勇为,在奋力夺取丙某凶器时受伤。丙某应当承担甲某的医疗费等损失,乙某作为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二、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后,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受害人请求补偿时,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一是没有侵权人。如:甲某见乙某落水后,奋不顾身跳进水里将乙某救出,甲某受伤。因没有侵权人,当甲某请求补偿时,乙某作为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
  二是有侵权人,但已逃逸。如:甲某见义勇为,将受凌辱的女青年乙某从侵害者丙某的手中救出,被丙某打伤,后丙某逃走,下落不明。当甲某请求补偿时,乙某作为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三是侵权人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如:甲某在公交车上见丙某正在偷乙某的手机,即上前制止。丙某掏出刀将甲某刺伤。甲某住院花了不少钱,因丙某无力承担,乙某应当按甲某的请求给予适当补偿。
  三、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如:甲某见乙某昏倒在地停止呼吸,即紧急抢救做人工呼吸,但终因操作不到位,乙某死亡,甲某不应承担责任。         (包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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