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上一版    下一版>>
  冬季救助倡议书
  关于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集中补缴收官的公告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村(社区)“两委”换届纪律“十严...
 
 
 
数字报首页
 
 
下一篇>> 2020年12月21日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村(社区)“两委”换届纪律“十严禁”“十不准”
2020-12-21
 

十严禁:

1.严禁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党员、村(居)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严禁以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

3.严禁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黑恶势力等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参与或唆使他人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4.严禁采用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

5.严禁对选举工作中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6.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或私分公款公物,违规发放奖金、补贴或纪念品,进行公款旅游、公款吃请,或向候选人、当选人员索要钱财、吃请等行为。

7.严禁在换届期间随意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

8.严禁换届后不移交公章、文档、“三资”等物品资料和有关事务。

9.严禁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工作人员干涉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在人选产生、违纪违法案件查处等方面说情、打招呼,发表或散布不利于换届选举的言论。

10.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不准:

1.不准向选举人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电子红包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进行拉票。

2.不准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

3.不准以慰问、帮扶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或为选举人缴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

4.不准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

5.不准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

6.不准以许诺当选后赞助村(社区)组织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免除村(居)民债务,或给予选举人其他利益或好处等方式进行拉票。

7.不准以违反规定分发村(社区)集体资产,用集体资金为选举人缴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

8.不准私自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微信、分发名片、当面拜访,或委托、授意亲属、朋友等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给予关照而进行拉票。

9.不准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

10.不准利用其他手段进行拉票贿选。

县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查处和打击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力度,对违反“十严禁”“十不准”行为,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形成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确保换届环境和谐稳定、风清气正。

全县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

 
© 蒙古贞日报 版权所有     辽公网安备 21092102000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