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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土绿化工作方面,《决定》要求,各地要围绕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按照“绿满辽宁”工程建设要求,层层压实主体责任,积极策划包装各类国土绿化项目。要科学开展绿化,突出困难立地造林绿化和重点林业生态功能区质量提升,建设绿量适宜、结构合理、功能稳定的森林草原生态系统。要拓展绿化空间,坚持部门间沟通协调,确保国土绿化用地安排合理合规;结合城市更新改造,采取拆违建绿、留白留璞增绿等方式,增加城市绿地;紧密结合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充分利用产生的空闲地,以及村庄“四旁”隙地等可绿化用地,加强村庄绿化美化建设;加强路、沟、渠等通道绿化;持续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
《决定》要求,要巩固绿化成果,继续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格落实林地草地用途管制制度,建立涉林涉草违法案件动态清零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林草灾害防控。推进提质增效,加快对疏林地、灌木林进行提质增效,加强退化林修复和以中幼龄林为重点的森林抚育,严禁违背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的急功近利的绿化行为。要强化绿富同兴,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推动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努力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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