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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阜蒙市监罚告〔2022〕129号
2022-7-19
 

阜新财富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等107家市场主体(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阜新财富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等107家市场主体(以下简称:当事人) 涉嫌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未经营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阜蒙县市场监管局分别在2022年6月6日、6月10日于阜蒙县政府网站及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发布了拟吊销公告,在发布拟吊销企业公告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履行补报年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到阜蒙县市场监管局注销登记法定义务。我局执法人员通过实地查找、拨打企业登记电话手段均未联系到上述107家市场主体。

当事人登记的经营场所不存在该企业,或者存在该企业但无经营迹象,并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在税务机关或连续6个月以上未报税、或者已经注销超过6个月、或者从未纳入税务登记管理。证明当事人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涉嫌构成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拟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刘冰、梁志超

联系电话:0418-8822478    

联系地址: 阜蒙县民族街20-2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103室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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