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向你们发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虽然你们处于离婚诉讼阶段,但要继续关心、呵护孩子的健康成长。” 记者从省法院了解到,调兵山市人民法院近日向诉讼离婚的金某和张某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这是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我省法院系统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以此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
在该案中,金某和张某二人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张小某,现年12岁,金某以其与张某已经分居4年为由起诉离婚。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为,二人子女张小某正处于学习、成长的关键阶段,为减少离婚纠纷对张小某产生的不利影响,向二人发出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引导二人关注子女健康成长的精神和物质需求,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在该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中,承办法官用一句句温暖有力的话语,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最大限度防止漠视甚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情形的发生,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全省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理念,转变家事审判理念、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加大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持续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积极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普法进校园等系列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接下来,全省法院将把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结合起来,将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关口前移,对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为进行早期预防,为引导全社会更加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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