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民法典》在出卖出租房子的问题上有什么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一、出卖出租房子,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租房子的人。也就是说应当提前一些天告诉租房子的人,以便人家有个另找房子和腾迁的时间,具体多长的“合理期限”,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二、租房子的人有优先购买权。就是说,如出租房子的人要出卖这个房子,那么租房子的人就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没有这一权利:
一是,该房子是几个人共有的,当共有人中的人购买时,租房子的就没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二是,出租房子人的近亲属即其兄弟姐妹等购买这个房子时,租房子的也没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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