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1年8月11日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6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免下列同志职务。
任命:
赵 杰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英杰同志为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孙颖同志为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赵光同志为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王芳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并决定其为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决定任命:
邓忠伟同志为县民政局局长;
党同亮同志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马相东同志为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齐鹏飞同志为县审计局局长。
免去:
梅爱田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艳平同志的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齐鹏飞同志的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耿文革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博同志的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决定免去:
邓忠伟同志的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党同亮同志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牟景祥同志的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赵杰同志的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特此公告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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