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24年1月22日(星期一),《阜新日报》1版以“阜新县人民检察院荣记全国检察机关集体一等功”为题,对我县人民检察院荣记全国检察机关集体一等功进行报道。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为 105 个先进集体和 132 名先进个人记一等功的决定》,其中,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荣记全国检察机关集体一等功。
近年来,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四大检察”一体推进新理念,落实省人民检察院“每个院有品牌、每条线树品牌”部署要求,立足地域特色,打造具有辨识度的“蒙古贞·公益蓝”“蒙古贞·检自强”“蒙古贞·检未来”系列品牌,在维护公平正义、护航经济发展、提升民生福祉等方面彰显了法治力量、体现了检察担当。
通过创新工作思路、采取有效举措、狠抓工作落实,该院办理的典型案件为全省环资类案件认罪认罚不起诉提供了借鉴经验,并在全省率先与法院会签《加强行政审判与行政检察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以公证提存制度破解公益修复资金监管难题的经验在全国推广,多个案例得到《检察日报》等重量级媒体的关注报道,并予以总结推广。 (阜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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