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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民法典》宣传学习与运用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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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协阜蒙县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的发言——
关于加强《民法典》宣传学习与运用的建议
2021-1-21
 

许贺忠,男,汉族,1978年1月出生。曾获得阜蒙县“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阜新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荣誉。现任辽宁贺中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阜蒙县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第十四届委员会社会科学界委员。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在法律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充分贯彻好实施好《民法典》,对保护民事权利,回应人民法治需求,维护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具有重大意义。作为一名在律师行业内执业多年的法律工作者,会前就我县《民法典》的宣传学习与应用等方面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民法典》宣传学习的现状

十三届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民法典》后,阜蒙县及时印发了《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阜蒙法办发【2020】15号),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了《民法典》专题学习讨论;县四大机关相继组织机关干部及相关人员开展了《民法典》培训学习;2020年9月,在全县科级干部培训班上,县委党校讲师围绕《民法典》的相关内容,为全县600余名科级干部进行了解读。

全县各基层单位也都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民法典》宣传学习活动,邀请辽工大、市、县党校资深教师进行专题授课,开展“我读《民法典》”知识竞赛和答题活动等。县司法局将印制的3000余册《民法典》及20000张宣传画、《民法典》知识系列宣传单80000张、1200套宣传折页,全部发放到县直单位和36个乡镇(街道),以及391个村(居)民评理说事点。截至10月末,共收集各乡镇、各单位《民法典》知识答题卡近4000份。

二、《民法典》宣传学习存在的问题

(一)组织引导条条化

在组织引导《民法典》宣传学习上缺乏力度,相关部门没有形成联动机制,谁执法谁普法,普法工作呈现主管部门“唱独角戏”现象,没有形成合力。宣传学习中有的单位和部门还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多数只停留在《民法典》宣传的表面层次上。

(二)宣传学习形式化

《民法典》宣传学习存在形式化现象,各单位组织的学习或者开展的培训班,只停留在听讲方面,多数只发放《民法典》全文读本、宣传手册、宣传单等,部分人员为完成任务而学习,对《民法典》的核心内容知之甚少,没有深入到实质化层面。

(三)宣传学习干部化

通过调研了解,《民法典》宣传学习大多停留在机关干部和职工层面,宣传学习的覆盖面不够,没有真正落实到基层工作者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中去,大多数人民群众并不知道《民法典》到底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律,更不清楚将来如何运用,没有真正使《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三、《民法典》宣传学习与运用的建议

《民法典》全面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原则,实施《民法典》,是一项系统工程、长期工程,需要我县各方面共同努力,常抓不懈,才能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

(一)落实责任,加强《民法典》宣传学习的领导

一是成立阜蒙县《民法典》宣传学习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民法典》宣传学习工作的组织、监督和管理。在各科局机关、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企事业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民法典》宣传学习工作,落实责任制。二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践行《民法典》。把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学习践行《民法典》的“关键少数”来抓,充分发挥示范推动作用,自觉做学习、遵守、运用《民法典》的表率,把掌握和运用《民法典》作为履行职责、做好群众工作、推动改革发展的必要知识、必备能力、必需本领,不断提高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二)全面覆盖,扩大《民法典》宣传学习范围

全面扩大《民法典》宣传学习范围,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真正将《民法典》普及到人民群众中去。要以基层党支部、村(居)区民委员会、社会团体、企业车间等社会各界为基本单位,围绕群众最关心的遗产继承、个人隐私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高空抛物、邻里纠纷、特殊群体保护、婚姻等现实问题进行宣传学习,运用相对应的《民法典》条文讲明说透,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从而让《民法典》精神实实在在走进群众生活中,植根在意识中。不仅让每个人了解掌握《民法典》,关键还要会用《民法典》。

(三)学以致用,广泛开展重点法律条文宣讲

一是由县级普法主管部门以案例形式印制重点法律条文宣传手册。《民法典》实施后,将出现一典废九法的现象。因此,在宣传手册中,不仅要说明《民法典》含原有的哪九部法律,还要根据不同人群、不同年龄段等情况进行侧重宣传,增强针对性,提高宣传效果。二是利用新媒体讲解重点法律条文。在电视台、广播电台、蒙古贞日报等主流媒体开设专栏,结合案例,详细讲解具体的《民法典》重点法律条文。三是成立《民法典》宣传学习专家组讲师团。在律师、法律工作者中挑选能够胜任普法讲座的人员为讲师团成员,到新闻媒体、各基层组织、学校等基层单位和村屯社区,进行《民法典》的宣传和讲解,要以案说法,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针对不同群体,改变以往“讲什么听什么”为“听什么讲什么”的“点单”形式,将《民法典》知识送达基层,使之直通群众、更接地气。

通过学法用法,引导广大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逐渐改变人民群众遇事找人不找法的现象,以此强化全社会的法治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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