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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清代契约文书所折射的民族交往
2024-11-1
 

阜新清代契约文书所折射的民族交往

辽宁省阜新地区,地处辽西走廊咽喉之地,自古以来便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舞台。这里历史文化遗产丰富多样,历史文献和档案浩如烟海,其中保存有700多件清代康熙年间以后的契约文书以及其他民间档案。这些文献和档案不仅反映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事实,也反映出以诚信协作为基本特征的契约精神。

阜新地区保存的契约文书,包括蒙古文、满文、汉文及双语合璧等多种形式。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蒙古文契约文书50件,汉文契约文书 23件,汉、蒙古双语契约文书 55件,汉、满双语契约文书两件。这些契约文书所记载的内容十分具体,涉及民间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例如,土地交易方式包括租佃、抵押、典当、活卖、绝卖等多种形式,而且时间上存在连续性,为研究经济发展史、名人史、法制史、风俗文化史、城市发展史等,提供了典型个案,为多角度、多层次地认识阜新地区历史样貌提供了生动素材。

多民族共同参与,是阜新契约文书的特点之一。契约文书的签订一般需要多人在场,包括买卖双方、中间人、见证人、说妥人等。

阜新契约文书中,除了买卖双方外,中间人和说妥人的角色往往由汉族、蒙古族等多个民族的居民承担。比如,清道光年间《乃立卜与张希珠签订的房屋和院落倒租契约》记载:“立出租文契人乃立卜因为无钱使用,今将自己房身一处、场园一处、房北地一段,南至买住,北至大道,东至买住,西至买住,四至分明,上代树不许动,房子六间,土木相连,寸土不留。今凭仲人说妥,两家情愿出于张希珠名下,永远为业,言定价钱叁拾叁千文。”文书中还提到了说妥人敖来吉、仲见人毕文召、代字人张希全。可以看出,乃立卜(蒙古族)与张希珠(汉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请了不同民族的居民参与为证。

清代,阜新地区属于游牧、农耕交错地带,随着外来人口增多,为了生计,越来越多的汉族农民向当地蒙古族群众租赁土地,各民族间的经济往来也随之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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