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家新出台的《工程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宣传这项《规定》,9月23日,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开展了进企业送法律、送政策、送服务活动。
活动中,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深入到隆凯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企业管理人员发放了宣传单,详细讲解了《工程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主要内容,告知企业依法享有的权益。
通过此次活动,施工企业切实了解了自己责任、义务和权利,增强了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认识、理解与支持。进企业送政策上门、送服务上门活动切实维护了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我县“提能增效优环境、跃级晋位当排头”强县目标做出了应有贡献。 (白 洋)
[新闻链接]新出台的《工程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它的出台为工程建筑领域提供了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环境,有效解决了各地缺乏统一规定,在存储主体、存储比例、存储形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难以适从等问题。
一是全国统一规范。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原则上不低于1%,不超过3%。对施工合同额低于300万元的工程,且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签合同前一年内承建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的,由各地区结合实际,确定相应的工程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二是减轻企业负担。针对一些地方要求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都要存储工资保证金的问题,规定明确,工资保证金存储主体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其他主体均不需再存储,同时根据企业发生工资拖欠情况实施差异化存储。
三是解决企业流动资金占用。允许企业使用银行保函代替存储现金。过去很多地方要求企业将工资保证金存储在当地监管部门设立的财政专户,这种模式既占用企业流动资金,也容易形成资金沉淀,有的施工企业甚至多年后忘记还有资金存在财政专户。为此,规定要求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自主选择经办银行,并在自有银行账户办理存储工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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