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为使孝顺的子女多分到遗产,《民法典》都规定了什么?
为使孝顺的子女多分到遗产,不孝敬的少分或不分,以弘扬中华民族孝敬老人的传统美德,《民法典》第六编规定:
一、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可以多分;
二、虽然没有和父母共同生活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
三、儿子死后的儿媳、女儿死后的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就是说,他们和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有同等的继承权。
四、有赡养能力和赡养条件,但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虽然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在分配遗产时,少分或者不分。 (包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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