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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对违反监规社矫对象“零容忍”
某社矫对象不服监管被收监执行
2024-12-17
 

本报讯  12月11日,我县社区矫正对象赵某因在社区矫正期间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被法院和公安机关依法收监执行。

5月9日,赵某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在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然而,赵某在矫正期间,经常私自外出,无故不参加集中学习和教育,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后,仍不改正。对此,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向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提请对赵某撤销缓刑,原审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赵某缓刑,对赵某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九个月。12月11日,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配合法院、公安机关顺利将赵某收监执行。

社区矫正是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活动。此次社区矫正对象赵某被现场收监执行,对全县社区矫正对象起到了震慑作用,有力维护了社区矫正刑事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敲响了依法矫正自觉接受监督管理的警钟,达到了收监一个,警示一片的效果。下一步,县司法局将进一步加大社区矫正监管力度,加强与各职能部门联动协作,对于违反监管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格依法处理,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让群众有更多的安全感。

(张云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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