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 彪 宋彦春)
4月12日,县政府召开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执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设置全县行政村地名标志的决定》事宜。县长包峰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上,县民政局负责人作关于执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设置全县行政村地名标志的决定》的说明。为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进一步规范设置我县行政村地名标志,有效落实“三牌”工程有关要求,积极助力乡村振兴,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设置全县行政村地名标志的决定》。县民政局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关于加强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与会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围绕执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设置全县行政村地名标志的决定》提出意见和建议。
包峰在讲话中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迅速落实规范设置全县行政村地名标志工作,本着简约、实用、美观、安全和体现乡愁的原则,做好选址和标志设置工作。要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地名标志采用蒙汉双语标准文字。要在严格规范文字书写,确保地名使用标准的前提下,结合一村一业及乡村文化特点,设置各具特色的标志。标志要设在村驻地主要出入口,民政、交通、应急部门要做好统筹管理和指导工作,避免出现安全隐患。要加强宣传,切实提高群众对规范设置行政村地名标志工作的认识。各乡镇、村要在互联网上及时更新信息,确保地名标志等实际信息和互联网信息一致,适应乡村建设现代化发展需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和社会交往等方面的需求,为建设美丽和谐阜蒙县贡献力量。
县政府相关领导参加会议。县委宣传部、纪委监委,县人大办、政府办,县民政局、民宗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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