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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公告
2026-7-9
 
巡视公告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十巡视组于6月23日至9月10日对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开展营商环境专项巡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巡视
1.信访受理对象。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委、县政府及发改、工信、政法、财政、人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营商等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
2.受理内容。主要受理反映巡视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巡视对象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的限制或者排斥条件,在招投标中拆标、围标、串标,纵容不法企业操纵价格、垄断市场、强迫交易,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收取不合理费用,在“权力”下放中该放不放、明放暗控、放责留权,审批流程过多过繁、审批时限过长过久,中介机构与主管部门暗中挂钩,办理涉及市场主体案件不公平、不规范,违规异地执法、多头执法、频繁检查、选择执法,一事多罚、小过重罚、当罚不罚,招商引资承诺事项不兑现、拖欠企业账款、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变相收费、摊派借款,官商勾结、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反映问题渠道
巡视期间,设置邮政信箱、电子邮箱、联系信箱,开通信访联系电话,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邮政信箱:辽宁省阜新市A058号邮政信箱
电子邮箱:swxsz04188895692@163.com
联系信箱:设在县委办公楼正门东侧、县政府办公楼正门西侧、信访接待大厅正门西侧、政务服务中心正门东侧
信访联系电话:0418-8895692
巡视组受理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8:30—17:00。巡视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6年9月3日17时。
省委第十巡视组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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