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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期间放宽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通知
2022-4-22
 

  为积极应对当前疫情影响,减缓市场主体成本负担,助力职工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在不违背国家《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规定基础上,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在疫情期间弹性放宽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条件。具体措施如下,自4月15日起至5月31日:

1、单位欠缴3个月以内的可以办理购买建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无我市住房且租房等部分提取。

2、2021年还贷期间或租房期间,未办理偿还住房贷款提取和支付房租提取的,可补提2021年应提取额。      (阜新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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