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意全会选举产生的中国共产党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第十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人选。
二、批准中国共产党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第十五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和常务委员会委员人选。
名单如下:
(一)、中国共产党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第十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勇、白福良、包峰、朱东升、刘新、刘拥政、刘彦鸿、安欣、张礼、张锐、侯宝林
(二)、中国共产党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第十五届委员会书记
刘彦鸿
(三)、中国共产党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第十五届委员会副书记
包峰、王勇
(四)、中国共产党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第十五届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会委员
书 记:刘新
副书记:聂仁龙 张英杰
常 委:(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金龙、包耀武、刘新、张旭东、张英杰、赵光、聂仁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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