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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长是家庭教育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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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是家庭教育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解读(二)
2022-5-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下同)中的家庭教育是专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在第二章家庭责任中较详细地规定了家庭如何履行这个主体责任。概括起来大致包括五个方面——

一、遵循未成年人成长规律,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孩子成长的不同时期,成长特点接受能力各不相同,家庭教育的侧重点和方法也不尽一样。这里前提是有个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比如“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等新时代家教理念等等。科学的家庭教育就是遵循孩子的成长规律,幼儿期、童年期、少年期,青春期实施不同的教育方法,才能适应孩子的成长规律,产生理想的家庭教育效果。

二、应当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家庭教育不是封闭式的,家校(园)社协同共育,才能给孩子一个全方位、立体式的教育环境,孩子教育才能不出现“断环”,才能真正实现身心健康成长。

三、父母分居或者离异,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家庭教育主体出现问题,是家庭失教的最突出的原因。分居和离异伤害最大的是孩子。《家庭教育促进法》作了明确规定,离异双方都得对孩子负责,拒绝和不积极履行主体教育责任,就构成违法,政府是要管的。

四、依法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应当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现实生活中,有种种原因造成父母不在孩子身边,由长辈或委托其他人照管。但是即使有人代照管,父母也仍有教育责任。

五、合理安排未成年人的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等时间。孩子成长是全面的,不仅仅就是学习,父母及监护人在每天的活动内容、时间做科学、合理的安排,这也是家庭教育的一个方面。现在不少父母,一心只让自己的孩子学习成绩好,除了让孩子学习之外,什么事也不许干,其实这是不符合家庭教育法的规定的,违背了青少年成长发展的规律。那样,就是丢了西瓜捡了芝麻,是得不偿失的。

《家庭教育促进法》是遵循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规律,根据现实社会上一些家长对教育子女不负责或违背孩子身心发展规律的做法而制定的。法律对家庭教育的方方面面有了制约,比如规定国家不过度干预家庭教育,但要有一定支持举措。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妇女儿童工作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的日常事务;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和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司法机关、群团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结合自身工作,支持家庭教育工作等。

尽管有多方面的协同工作,而实施家庭教育主要的还是靠家长来做的,这个主体责不旁贷。因此,广大家长一定要熟悉这部法律,准确领会其中各项条款内容,主动自觉地担负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科学完美地实施家庭教育,让自己的孩子成人、成才。                (耿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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