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亲情捆绑,利用手中的权力为女儿谋利,现在追悔莫及。”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德保县教育局改善办原主任陆某能收到处分通知书时悔恨不已。
不久前,德保县纪委监委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时发现,县教育局负责实施的教育基建项目中,超过半数的设计业务均被承包给了相同的两家设计公司。督查组工作人员察觉到其中可能存在什么“勾当”。
“这些基建项目的设计业务是通过什么途径采购的?”督查组工作人员找来该局工作人员询问。
“这些项目的具体……具体采购方式,你们还得问陆主任……”县教育局改善办工作人员支支吾吾地回答。
督查组工作人员通过核对设计业务采购明细发现,这两家设计公司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改善办主任陆某能并未按照要求,执行邀请设计单位现场踏勘、提交方案或组织对设计方案进行讨论、评估等程序,而是在项目立项后,自行决定了相关项目的设计单位。
“为何多个基建项目设计单位负责人都是陆某莹?”督查组找到陆某能谈话。
“我们是按照程序走询价问价流程后,在多家设计公司中择优选择的设计单位。”陆某能对督察组的疑问避而不答。
“陆某莹和你是什么关系?”督查组工作人员追问。
随着谈话的深入,陆某能终于交代了实情。原来,陆某莹是陆某能的女儿。2013年7月,陆某莹大学毕业后,在广西某设计院工作。其间,她以挂靠形式在广西多个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承接业务。
“女儿毕业参加工作后,在设计公司的业务压力较大,我就想为她减轻一点‘负担’……”陆某能交代。当时,县教育局多个基建项目正在招标,他特意留意项目的进展,私下将项目的设计业务安排给了女儿陆某莹所在或所挂靠的公司。
经查,陆某能在担任德保县教育局改善办副主任、主任期间,该县教育局共实施了117个教育基建项目。其中,陆某莹所在或挂靠的两家公司承接设计业务66个,陆某莹作为项目负责人具体承接项目51个,从中获得“酬劳”75万余元。
“用手中的权力为子女谋私利的背后,是纪法意识的欠缺。”办案人员说。最终,陆某能受到严肃处理,相关款项被追缴。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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