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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2-9-2
 
关于严厉打击故意隐瞒行程妨碍疫情防控违法行为的通告
2022-9-2
 
为全力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外来输入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以下涉疫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一、采取多部手机交替开关机,使用手机截屏等非即时健康行程信息,冒用他人健康码、行程码或其他方式隐瞒行程、活动轨迹(尤其是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故意逃避疫情防控检查的;
二、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的;
三、伪造、变造、冒用核酸检测证明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证明的;
四、以冲卡或者其他方式拒不配合、不接受卡口工作人员检查的;
五、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疫情流行病学调查的;
六、居家观察人员不执行居家观察规定,私自外出的。
具有以上情形之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有严重传播危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返)阜人员要及时向所属社区、村报备,了解掌握我市防疫政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存在上述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情形,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凡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阜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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