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川州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已列入《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并列入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能源输送通道项目)。工程建设解决阜新北部地区新能源送出问题,满足阜新地区新能源消纳负荷发展需要,提高地区供电可靠性。该项目在我县境内里程84公里,房屋征收工作涉及七家子镇、红帽子镇、阜新镇、沙拉镇。
按省政府要求,为保证辽宁川州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阜蒙县段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现就做好房屋征收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和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辽宁川州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确定的房屋征收范围。
二、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按照《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辽宁川州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房屋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阜蒙政办发[2022]7号)规定执行。
三、即日起停止在输电线路规划区域内从事土地发包、资源开采、建筑施工、林地生产等任何改变规划区域原貌,影响“房屋征收行为”之规定。凡本输电线路规划设计的控制线内不得审批新改建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现状以套取补偿费用;对违章建筑物(新建、抢建、扩建、改建)不予补偿,并责令自行拆除。对抢种抢栽的各类树木、农作物等新增附着物不予补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自行承担,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输电线路沿线各单位、个人应积极支持国家公益性建设项目,配合好房屋征收工作。被征收房屋建筑物(包括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使用人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开展核量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征收补偿登记手续。对阻挠房屋征收工作的,将依法征用或依法拆迁。对妨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不听劝阻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对使用暴力、威胁等行为阻碍房屋征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