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离婚冷静期“?
为了减少离婚率,防止感情用事、轻率离婚,有利于家庭的团圆和睦和孩子的抚养教育,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民法典》破天荒地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具体规定在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根据这一条的规定,“离婚冷静期”为30天,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申请并已登记之日起的30日内,如果男女任何一方认为双方还有感情,或者考虑到孩子、社会影响等因素,不愿离婚,那么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也就是不离婚了。第二阶段,申请离婚登记期满30天后,双方亲自到离婚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在30天内没有申请领取离婚证,那么就视为撤回离婚申请,不离婚了。 (包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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